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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女职工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0 06:02:45 人浏览

导读:

怀孕期间,女职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怀孕女职工产检时间一般要计入到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职工从事夜班劳动。

  一、怀孕期间女职工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可以自主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除女职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女职工怀孕应享受哪些权益保护

  法律快车提醒您,怀孕期间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保护如下:

  1.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检时间计入到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怀孕期间被逼离职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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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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