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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怎么写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11 10:56:53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书写要包括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在单位的任职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单位的盖章等。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怎么写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需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

  2.在单位的任职情况;

  3.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6.以及单位的盖章等。

  二、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如果拒绝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出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补偿

  1.经济补偿通常是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1年,则需要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

  2.员工工作满6个月以上但未满1年的,则按照1年向员工支付补偿;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只需要向其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员工的月度工资,如果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一般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会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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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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