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 在线律师 > 赤峰在线律师 > 赤峰劳动纠纷在线律师
赤峰
劳动纠纷
赤峰律师热线推荐 默认排序 好评数 帮助人数 共0位律师
    无您要找的律师,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 同城律师
  • 律师推荐
  • 省会律师
  • 专业律师
  • 可能感兴趣
最新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律师解答动态
呼和浩特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呼和浩特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4-03 10:35
需要具体计算、详细为你解答
阿拉善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阿拉善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3-21 22:22
您好,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赤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赤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3-18 12: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你符合下列三种情况,即可以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种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第二种是未缴纳过社保,这里的未缴纳社保是指现在单位自始至终一天都没有给您缴纳过社保,第三种是没有提供劳动法要求的劳动环境,保用劳动者。当然除了《合同法》三十八条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签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其补偿N。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需要补偿N+1。这里的是指N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满n年,支付n个月离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