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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应该如何规定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7 05:29:26 人浏览

导读:

劳务派遣合同的试用期时间规定一般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没有试用期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劳务派遣合同一般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消息、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一、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应该如何规定时间

  1.如果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没有试用期;

  2.如果满三个月则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双方身份信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对于劳务派遣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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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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