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很多条款仍需待即将在10月底出台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现提出如下问题供大家探讨: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作者特别声明:转载此文需注明出处,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载修改,四度审议,劳动合同法,这部承载着亿万劳动者期盼的法律,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
以下内容是本站顾问团成员梁艳松律师在中人网做的《劳动合同法》演讲: 大家好!我是梁艳松。 我今天的演讲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主要的内容做解读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前,很多用人单位开始制定各种各样的对策和方案。于是,有企业突击大量裁员,有企业修订原来的劳动合同,更有企业赶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员工队伍活力,去年公司实行了末位淘汰制度,规定每季度对每名员工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位于最后一名的,将实行末位淘汰,公司有权解释劳动合同。
提要:本文不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条款是否合理做出评价,仅对《实施条例》草案条款本身含义做出解读,希望对读者理解、学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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