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含义是什么
导读:
1.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2.简言之,显失公平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
3.这种失衡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
因此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显失公平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3.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这通常表现为标的物的价款显著超出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4.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这种情况下的民事行为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当事人则极为不利。
1.在审查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时,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2.该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这一规定明确了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后果,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总之,显失公平的合同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对一方当事人极为不利。在审查和处理这类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原则的实现。
你遭遇过显失公平的合同吗?快来法律快车,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对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历来有单一要件说与双重要件说之争。单一要件说认为显失公平应从客观上进行判断,即只要求客观上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即可,而
显失公平在案例中的适用【案情】2000年4月,北京某滑水有限公司(A公司)与北京市某机械工程公司(B公司)签订了《关于第三期挖水道土方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B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