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之后如何保障女职工权益
导读:
随着产假政策的调整,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变得尤为重要。
1.明确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是基本权利。
2.如果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生育津贴。
3.若单位未为女职工投保,则单位必须承担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的责任。
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女职工享有固定的产假天数,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也分别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
这确保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从而保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因工作受伤的职工,他们在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保障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工伤期间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这意味着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一保障确保了工伤职工在暂停工作期间仍然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2.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经过确认适当延长。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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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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