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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与合同用工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1 19:51:33 人浏览

导读:

劳务派遣用工与合同用工的区别是录用程序不同、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时间长短不同、福利待遇不同等。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用工与合同用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合同工存在以下区别:

  1.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力量的人群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而劳务派遣工的对象是普通岗位,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相对文化程度要求不严。

  2.录用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经企业人事决定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劳务派遣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派遣员工的主要渠道:农民工。

  3.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具有临时不固定性。签约到期限后,如确实需要续签合同的,再另行签约,每一阶段期限是二年时间,形成与劳务用工制度的临时性有直接的关系。

  4.福利待遇不同。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企业对合同工五险一金的,一般的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工都只缴纳社保而已,公积金的话,一般是不帮助缴纳的,除非你是在一些单位做派遣员工的。

  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三、劳务派遣发生劳动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承担方式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若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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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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