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导读:
在实践中。劳务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区别,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那么,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一)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二)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三)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
劳务用工合同范本:首先应当写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名称与姓名;其次应当写明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以及劳务期限;最后应当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争议解决方式等其他条款,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也是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条件与劳动者也可以签订用工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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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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