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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6 12:27:48 人浏览

导读: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建立了事实的用工关系,则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的材料进行认定。

  一、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农民工与公司之间如果建立了用工关系,公司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工,且农民工按照公司的安排从事有薪工作的,双方是劳动关系。如果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仅接受劳务的,则是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生劳动纠纷找的部门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签订认定劳动关系可凭以下材料进行认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如登记表;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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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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