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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什么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05 18:52:0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具有的特点包括主体特定性、客体是单一性、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什么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合法吗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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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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