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
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社保办发[2001]6号 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辽宁省社会保障试点工作若干具体政策和操作问题的意见》经省社会保障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渝府发[1998]10号 万县、涪陵市人民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1998]137号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渝府发[1998]10号)和《重庆市城市居民
重庆市劳动局 渝劳函[2000]10号 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分局: 你局《关于劳服企业职工原知青年限是否视为缴费年限的请示》(沙社险发[1999]63号)转我局收悉
甘肃省劳动厅、甘肃省政策厅、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 甘劳发[1998]148号 各地、市、州甘肃矿区劳动处(局)、财政处(局)、社会保险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1]272号 大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受聘期间有关保险待遇规定的请示》(足劳社文[2001]56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1]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局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 新劳字[1999]73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劳社部发[1999]10号文件,
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 浙财社字[2000]14号 各市、县财政局,劳动(人事劳动)局、人事局、温州市及所属各县、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劳社险[2000]185号浙财社字[2000]3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温州市、舟山市、萧
浙江省劳动厅、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 浙劳险[1997]109号[1997]财社20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体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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