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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热线推荐 默认排序 好评数 帮助人数 共4位律师
  • 盈科王雨昕团队
    盈科王雨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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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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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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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展洪华
    展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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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11层
  • 信凯律所
    信凯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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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市海淀中街19号时代网络大厦三层信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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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04-23 15:37
你好,可以为您进行解答
廊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廊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4-21 15:13
法律分析: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维权方法: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