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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6 04:15:34 人浏览

导读:

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区别有适用的法律不同、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等。劳务派遣用工出了事故由派遣单位负责,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在法定范围内承担。

  一、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区别如下:

  1.基本区别,劳务派遣合同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用工单位合同的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工作;

  2.合同名称,用工单位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劳务派遣合同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而工单位合同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无直接关系;

  4.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在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工单位合同的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二、劳务派遣用工出了事故谁负责

  劳务派遣工出了事故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劳务派遣能否转换为其他岗位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派遣中可以换岗。换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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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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