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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无法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5 04:09:26 人浏览

导读:

无法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在司法实践当中,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哪些情况下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无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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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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