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导读:
工伤人员都能享受下列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有关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来承担。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6个月。法律快车提醒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自己承担下列费用:
1.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
2.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治疗、急救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回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的费用;
3.未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
4.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
5.超出配置辅助器具规定标准的费用;
6.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费用;
7.异地就医未经审批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8.旧伤复发未经核准、有争议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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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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