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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劳动者得不到加班费赔偿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1 17:30:38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解散劳动者得不到加班费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劳动工作,那么一般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

  一、公司解散劳动者得不到加班费赔偿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依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加班工资应如何支付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的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法律快车提醒您,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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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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