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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不同之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8 14:10:27 人浏览

导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两者的主体、相应关系、劳动主体可获得的待遇都不一样。劳务关系中的主体,只能获得薪资报酬;劳动关系中的主体除了获得薪资报酬,还可以享受保险待遇、福利待遇等等。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不同之处

  二者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1.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三、没签合同劳动关系怎么证明

  劳动者可以针对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但是只有当事人陈述是没有足够的可信度的。还有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其中的书证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之类的,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起到作用了。法律快车提醒您,物证指的是员工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证,电子数据指的就是员工可能和单位之间会产生一些来往的信件等等都可以进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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