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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4 12:33:00 人浏览

导读:

满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必要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由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有条件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一、满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

  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现实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再回原单位工作,难免会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会记恨于曾投诉过单位的劳动者,还会继续找机会和借口再次辞退劳动者。所以有些劳动者会选择得到适当的赔偿后,不愿再回原单位工作。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履行原则的适用应以劳动者提出履行要求为前提。

  3.用人单位必须有条件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必须存在能够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如果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出现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等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况时。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产生法律效力,但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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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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