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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14 12:34:11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一、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有何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要按照应发工资计算,但是首先要求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用人单位是有拒绝支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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