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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8 10:04:57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土地纳税,是要看土地的类型是什么,还需要看土地转让或者出让的时间来算的,那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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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一)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的相关内容,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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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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