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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9 12:40:27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房产而言,很多时候人们进行房产买卖往往是会涉及到税务的缴纳问题的,那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房产而言,很多时候人们进行房产买卖往往是会涉及到税务的缴纳问题的,那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4、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5、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8、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字第032号)

  1、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2、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84]财税字第79号、财政部[84]财税字第312号文件的精神,区别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有哪些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为了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对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通知明确,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对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4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明确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出典房产、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政策以及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别在哪

  房产税

  编辑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税收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辑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编辑房产税

  编辑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应当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长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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