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导读:
问:某公司于2008年9月购买生产用地,并办理好相关权证。税务机关对这块土地是征收2008年一整年的土地使用税还是只计征10月-12月的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按上述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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