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卖了还有居住权吗
导读:
当房子被卖出后,居住权的问题取决于是否在房子被卖之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如果房子在被卖之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并且这个居住权还在有效期内,那么在期限内对房子仍然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的,包括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合同的订立以及居住权的消灭等内容。
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1.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包括必要的条款,如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立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具有特定的属性,即不得转让和继承。这意味着一旦居住权被设立,它只能由原始设立人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的方式转移给他人。
2.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将消灭,并需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房子被卖后是否还有居住权取决于是否在房子被卖之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并且具有不得转让和继承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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