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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证明我们自己的财产的时候是需要登记的,财产又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其中不动产登记有很多条例是规定权力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哪些不动产权利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哪些不动产权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那些情况不符合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
进行不动产登记想必大家都比较了解了,经过登记并领取了不动产产权证书的话,可以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已经实施了有两年时间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尤其是一些名词的概念方面,那么不动产权薄是不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权薄是不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保存和重建,不得随意更改。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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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述略
房屋等具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往往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为保证其权利变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法律设立了一系列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作为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动产权利状况的手段。其中,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在我国是一项较为晚近的制度。目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在该项制度的设立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保全不动产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产生排他的效力。比如:在两个当事人就一项房屋买卖签订协议后,买方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对该项交易将来能否实现有所担忧,那么他/她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将自己对该处房屋的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也就是在房屋未真正过户前预先向全社会告知自己已经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这样一来,在该登记有效的期间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对这套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一房...
我们知道房子就属于不动产,买房子的时候很多手续就需要我们去办理,很多人在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就不知道该怎么办理,也不知道去哪里办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登记在什么地方的相关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在什么地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上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但是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产权的证明都是会有相关的凭证的。但是不动产的登记和不动产的证明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与不动产权证及其相关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动产单元号,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二、不动产去哪儿登记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
在我国对于不动产的公示方式明文规定了登记方式。那么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呢?又有什么流程呢?有什么好处呢?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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