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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8 01:51:34 人浏览

导读:

工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薪酬工资,薪酬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一、工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规定,工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知道利益受侵害时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资报酬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津贴和补贴;

  2.奖金;

  3.计时工资;

  4.计件工资;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劳动合同上是否需要写工资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合同上要写工资,劳动合同没写明薪资应该向有关部门进行一个反映,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

  但是劳动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也就是说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条和相关的手续。以免因举证不力而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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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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