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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的重要变化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6 15:45:38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时效的重要变化是:从原来的六十日变为了如今的一年。在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仲裁的请求、申请日期等内容。

  一、劳动争议时效的重要变化有哪些

  劳动争议时效的重要变化在于从60日变成了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情况;

  3.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4.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

  5.申请日期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三、可以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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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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