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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违约如何处理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6 03:24:59 人浏览

导读:

二手房合同违约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处理。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如何处理好

  二手房签订合同后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守约方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时,违约方直接赔偿经济损失即可。

  《民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二手房违约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二手房违约纠纷起诉状应写明: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二手房违约纠纷事实及理由;纠纷所涉及到的数额及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的承担;结尾起诉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三、二手房违约常见情形有哪些种类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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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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