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知识 > 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9 15:54:30 人浏览

导读: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解除的事由和情形来判断,一般只要劳动者没有过错,不是自己离职的,由于单位过错或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不续约)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需要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