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珠海市201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3.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省定二类标准的基础上,调整为1380元/月;调整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3.2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
19.1%。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
12.5元。
第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
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申报核定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越高,社会保险待遇就越高。
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013年我市按照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749元。
为维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欠缴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按60%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按300%申报,最多按100%确定其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经本人申请,可仍按照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1910元的标准执行。
据悉,社保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为提升办理效率,社保部门开通了网络申报渠道,在职职工25人及以上的企业一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无需申报,在缴纳2012年社保费时由社保征缴系统自动生成缴费计划。 4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在市直参保缴费的单位,只要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都应按照申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工作日程安排申报相关材料。
5月1日至5月13日,市社保中心将对未按规定正常申报或申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被稽核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和整改。5月14日至5月20日,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直接确定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
326.8元、一档
490.2元、二档
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
注意:
1、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2、对应的4个档次,1~5月每月应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
39.4元、59元、
78.8元、
98.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