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谁的

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谁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0 10:45:17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共同共有的,如果因为房顶造成的收益,也是属于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共有。按照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大部分区域都归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谁的

  一、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谁的

  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共同共有的,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楼顶的使用应当经该栋建筑物的所有住户同意,收益也应当归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享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三、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2.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3.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4.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5.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