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相邻关系 > 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0:22:24 人浏览

导读:

每个人都需要阳光,采光权也是相邻权的一部分,如果采光权被他人侵犯的是可以提出诉讼的。那么,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际侵害?接下来,关于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

  影响他人房屋的正常日照采光,即便建筑物合法,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生侵害结果。

  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

  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

  三、侵权建筑物是否经过审批和侵犯采光权有关吗

  许多侵权的建筑物经过合法审批,但这不是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

  也就是说,建筑物无论是否取得合法审批,只要造成了采光、日照事实上被侵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合法审批不应成为加害人采光、日照权侵害的免责事由。

  再者,新建筑在建盖前已做的采光、日照分析报告不得作为新建筑建盖完成后是否构成采光、日照妨碍的唯一认定标准。

  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贬值的损失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处理采光权纠纷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