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质权 > 质押所有权归谁

质押所有权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0 17:37:32 人浏览

导读:

质押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之一,是由质权人占有质物,在质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就质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那么质押所有权应该归谁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质押所有权归谁的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质押所有权归谁

一、质押所有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在对动产设定了质押以后,该动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原所有权人,物的所有权不因担保物权的设定而有所变更。因此质押所有权仍然归原所有权人。

二、质押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一) 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

(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是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对质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因此质押权并不对所有权造成任何变更,所有权仍然属于所有权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质押所有权归谁的详细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