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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权力维护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8 15:57:54 人浏览

导读:

隐名股东的权力维护是要去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责任。隐名股东是不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进行分红的,这是因为隐名出资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并不具备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的权力维护是怎样的

  一、隐名股东的权力维护是怎样的

  隐名股东的权力维护是以下这样的:

  1.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通常都会订立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虽然只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但还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股份代持股协议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别人,受让人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代持股协议中,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利较容易收到侵害。名义股东因拥有工商登记的权利外观,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较为容易,实际出资人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建议在代持股协议中对名义股东的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如约定名义股东无权处分时的违约责任,以防名义股东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份。

  二、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分红吗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三、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依据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亦可通过名义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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