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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不可以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9 14:56:25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购房行为的处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流程和手续,这是对于法定要求的尊重,那么,购房者可不可以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购房者可不可以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

  一、购房者可不可以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政策造成非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实现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

  解除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是,不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在签订正式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在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之后,买卖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并符合合同中有关退房的约定,购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还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

  (二)办理退房合同注销要缴纳哪些费用?

  1、办理退房合同注销须收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2、办理预售证需10个工作日,办理增减名、退房、转让需要五个工作日。还要提醒购房者注意,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此外,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购房者可不可以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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