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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09:50:37 0人浏览

导读: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解除购房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解除购房合同纠纷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

  • 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区别。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在签订定金合同时,购房者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卷入定金纠纷,学会如何处理定金纠纷很重要。那么如何处理购房定金合同纠纷?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如何处理购房定金合同纠纷?1、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数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确定好协议的效力。比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协议就属于无效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售房者就需要返还定金。2、确认协议的内容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比如,如果售房者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3、确认违约责任人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4、确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
  • 当与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出现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时,想要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同时对双方之间解除合同之后的权利义务达成合意,那双方应当签订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那么如何起草这样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呢,再此我将做简单的介绍。

    协议书首先要对原来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做一个简单的说明或者陈述,然后应该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因为一方违约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同时,还应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一定的约定,比如,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如何返还,哪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等,同时最好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以防一方再因为同一事由另行主张权利。

  • 在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上,有着一种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房屋。名为安置房,由于这种房产价格较低。所以很多人都想进行购买。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个合同,那么安置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线、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必不可缺的一个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从而不会书写。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卖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 网友提问:  我于2004年8月15日买了张老板新建的一套商品房,因为当时全楼唯有该套房:(1)没有安装4套内门、(2)没有安装2套马桶、(3)没有粉刷墙壁,三项造价共计约1800元,我要求降价,但是张老板说她安装了一千多元的防盗门,最终协议房价为86500元;柴房8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计6400元(柴房待修),以上签订有正式合同。因张老板承诺三个月内才能修建柴房和办理房产证,我于2004年8月15日一次付款80000元,并打了6500元的欠条,欠条上注明:如果三个月内没有柴房,张老板负责给我一楼门面房一间(空闲)当柴房用,一直用到柴房修好后,我让出门面房并付清房款和柴房款。此后不久,我得知那防盗门是质量最差的,我退掉了原有的防盗门,并与张老板口头协议好:我付欠款时扣除1000元的防盗门款,我于2004年8月23日花1080元重新买了新防盗门。  此后,我多次联系,五年了一直没有柴房...
  • 在交易的过程中我们会担心对方反悔,所以就会让对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在支付定金之前也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如果后期因为定金合同发生了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定金合同纠纷起诉书该怎么写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定金合同纠纷起诉书原告:××,女,19××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州××××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XXX,电话:13877267667.被告:×××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邮编:545001,电话:××××。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案由:定金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定金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并自2011年7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退还定金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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