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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建筑物有所有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1:38:48 人浏览

导读:

业主在购买房产之后,到房产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对所购房产拥有所有权,而业主在购房时,还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车位等,都是可以使用的,那么,地面建筑物有所有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面建筑物有所有权吗

一、地面建筑物有所有权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邻居占用公共区域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作为业主,业主对于共有部分是享有权利的。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三、小区业主如何起诉物业公司

(一)做好准备起诉。

1、调查取证。首先要由一个或几个人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在拍照和录像过程中,一定要将物业公司的名称或人员等相关的内容拍进或录入。有时为了证明物业公司的连续违约,拍照和录像要连续进行几天的时间。

2、向律师了解有关法律关系。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去咨询相关法律关系,得到一个准确的认识。

3、要留出一定的时间。取证、诉讼需要大量时间,而且很繁琐,要做好心理及时间准备。

(二)写好民事诉状,拟定好诉讼请求,列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地面建筑物有所有权吗”等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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