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当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
对于土地是有着一个明确的使用权的,这个使用权就是将相应的土地分为很多不同的类型的,其中就是有着商业用地,农业用地以及工业用地等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等等。
二、土地使用权确认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力机关确认...
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专用土地论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
在我国即使公民和法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一定的使用,并且这个使用的年限还比较长,但从本质上来讲,土地都是不会归公民或者法人所有的。那么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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