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可以租赁吗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房屋所有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出租房屋的,出租房屋为了保障当事人利益,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定的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无效,那么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可以租赁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果取得了出租认的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房屋合法转租。只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合法转租便可以对该房屋租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一)自然终止,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不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指后的终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双方如果达成终止协议的,房屋租赁合同就会被终止。
(三)当出现以下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时候,解除权人通知解除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五)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在租赁期间有转租情况的,转租的期限随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而届满。次承租人因合同到期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承租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可以租赁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取得了出租认的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房屋合法转租。只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合法转租便可以对该房屋租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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