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
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一、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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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1]51号【发布日期】2001-04-09【生效日期】2001-04-09【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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