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1995年1月3日(94)财税字第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对1995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外汇贷款项目不再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归还外汇贷款的政策。
二、对1994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外汇贷款项目还贷问题的过渡性办法待后通知。
三、为了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妥善处理1994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外汇贷款项目还贷问题的过渡性办法,请各地国家税务局按照本通知所附“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所列的项目,认真调查填报,于1995年1月31日以前将外汇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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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94)财税字第104号标题: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颁布日期:1995年1月3日实施日期:1995年1月3日终止日期:类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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