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国人买房译名公证 是不是将护照翻译以后公证?

更新时间:2019-09-30 12:20: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买了套房,合同是用我的名字,老公是外国人,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要求译名公证,这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1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张建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电话-133-1178-3016
外籍人士买房需要公证买卖合同,具体可咨询市公证处。
2013-07-18 09:10:17
张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电话-139-1725-1465
咨询公证处,可能处理过类似情况。
2013-07-18 18:38:02
刘骏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电话-150-2136-6788
建议到房屋交易中心咨询办理。
2013-07-18 08:39:17
张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电话-186-2177-3253
咨询交易中心。
2013-07-19 00:38:15
黄权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电话-133-2798-2589
咨询交易中心。
2013-07-19 12:07:00
徐飞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电话-138-1322-2996
咨询交易中心。
2013-07-19 17:01:53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701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卖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出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②出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出卖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④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⑤拟出卖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⑥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买方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买方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买方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卖方人、买方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2019-09-30 12:20:41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666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2019-04-06 15:15:3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165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2015-03-15 07:31:18
“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华晨兴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外籍人士买房需要公证买卖合同,具体可咨询市公证处。
2013-07-18 21:34:44
周雪峰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咨询交易中心。一般外籍人士买房子要公证的。
2013-07-18 08:48:01
赵鸿杨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咨询交易中心。
2013-07-18 07: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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