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居住权有多久
导读:
1.民法典中对于公寓的居住权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而是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
2.如果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
3.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旨在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其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4.如果权利人与房屋所有人没有约定居住权的期限,那么可以理解为居住权与权利人的生命共始终。
因此,公寓的居住权期限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设定。
居住权的设立应遵循一定的规则。
1.居住权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些规则确保了居住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的权益。
房屋居住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不能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这体现了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特性。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由于居住权的目的和性质的限制,应当明确居住权是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应当与其生命共始终。
5.居住权不得由他人继承。这体现了居住权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你对于居住权还有疑问吗?比如,居住权能否转让或继承?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出,我们会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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