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导读:
1.永久居住权指的是一个人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通过获得所谓的“绿卡”来体现,绿卡即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居留证。
2.需要注意的是,永久居住权并不等同于国籍,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
1.尽管理论上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实际上,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
2.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
因此,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1.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这意味着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而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这意味着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如用作商业房等。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的。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因此,居住权通常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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