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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声明是否具有效力

更新时间: 2023-09-18 17:18:49 0人浏览
永久居住权声明是否具有效力
律师解答
永久居住权声明具有效力,永久居住权即居住权人的终身。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居住权合同中依法载明居住年限,合同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推定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设立永久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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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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