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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30 09:30:18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包括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严重违规等。同时,法律也设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和违法解除的后果。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未能达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出后拒不改正;

  5.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限制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设定了限制。

  1.从实体方面来看,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如: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

  用人单位不得行使非过错性解除权或进行经济性裁员。

  2.在程序方面,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事先将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

  (1)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工会有权要求其纠正。

  (2)用人单位必须认真考虑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这一程序进行,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因程序上的瑕疵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三、违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具体赔偿内容包括:

  1.如果因违法解除导致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本人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如果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待遇受到损失,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补足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如果劳动者的工伤、医疗待遇受到损失,除了按国家规定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劳动者还有权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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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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