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工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聘吗
导读:
孕期女工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有权解聘的。
尽管有法规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可以无限制地违反公司规定而不受任何惩罚。
对于孕期女工的解聘,主要依据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孕期女工的行为达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是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了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并未排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严重违纪时的解聘权。
因此,当孕期女工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时,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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