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
导读:
担保物权在特定情况下会消灭。这些情形包括:
1.主债权的消灭;
2.担保物权的实现;
3.债权人主动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无需承担责任:
1.当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或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仍进行了债权转让;
2.当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此时保证人仅对未经同意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3.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加重债务,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4.当保证人因被骗或胁迫而提供担保;
5.当债权人的债权超过了保证期间;
6.当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但未申报债权或通知保证人,导致保证人无法预先行使追偿权;
7.以及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这些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担保范围。
你对担保物权还有疑问吗?法律快车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解读,快来关注我们,一起成为法律小达人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现行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至今已近14年。担保法虽然经过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规定是对《担保法》的修改和完善。它的实施对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入学习《物权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新规定,已成为担保机构寻
关键词: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担保期间内容提要: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也不论是不移
摘要:物权的客体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性质如何?权利质权是质权吗?质权是担保物权吗?担保物权究为什么样的权利?本文拟从对权利质权性质的检讨出发,对担保物权的性质、意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年至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法律规定,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
儿子与户主关系按照实际家庭关系填写。若户主为父亲,则填“父子关系”;若户主为祖父,则填“爷孙关系”。一般情况下,户主应由家中长辈担任,需要修改户主的,可持户口本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
物业无权随意修剪小区的树木。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将受到处罚。私自砍伐他人树木的,应由公安机关以盗伐林木罪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根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而定,一般需要具有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