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用益物权纠纷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30 11:25:28 人浏览

导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详解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条件及特征。包括出让、划拨方式,设立条件,以及使用权的特点。

  一、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而言: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3.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情况,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4.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包含一系列必要条款。

  6.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二、设立方式与条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

  1.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适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情况。

  2.划拨方式则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非经营性用地。在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

  3.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三、建设用地的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这些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等。

  3.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而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这意味着即使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被拆除或损毁,只要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然存在,权利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土地。

  以上是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设立方式与条件以及建设用地特征的相关介绍。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使用权转让、续期等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提问,我们随时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