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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8 12:10:35 人浏览

导读:

工伤休假时间从职工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可以超过12个月。工伤休假时间待遇与劳动者受工伤前一致。

  一、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

  工伤休假时间即停工留薪期,是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计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可以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也不可以超过12个月。

  二、工伤休假时间工资待遇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休假时间护理费如何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日标准×住院期间需护理人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费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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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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